公司治理的“三会一层”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于企业经营与企业治理而言,广为大家熟知的有“ 三会一层” 。那么,这个究竟是什么呢?
“三会”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一般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谁出钱多谁说话硬气。其职权主要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审议批准权,是股东表达自己心声、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平台;但这个平台比较松散,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仅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只有在开会的时候,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若平时你去公司,说要找股东会,是要被人家BS的。股东会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股东人数比较少,一般比较低调,不敢称“大”;股东大会主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人数巨多,且可能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故称“大”是洋洋自得、中气十足。
董事会 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各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委派,按人头进行表决,不按出资比例,因为有的董事不是股东,没有任何出资。董事会享有重大事项的“制订”权和公司业务执行权及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利,并对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享有决定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老大称为董事长或高端一点称作董事会主席,大企业或称董事局主席,下边有个帮忙小弟称为董事会秘书。虽然名为秘书,但此秘书在上市公司地位极高,系公司高管,一般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 是公司的监督机关,与董事会平级,但能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监督,也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是公司经营中的“监察委”。但在公司中的存在感往往不是很感人。
“一层” 即高级管理层,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可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决定。以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层是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给董事会打工,对董事会负责。
那么,延伸一下,提个问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谁担任?脱口而出董事长的,观念比较狭隘。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意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简单地说,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单位比如公司。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当然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经过依法登记,无需单位授权;但法人代表范围较广,可能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也可能是法人的授权的其他人,属于后两种时需要单位授权方可。
公司治理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科学。以上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