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种类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网友:集体合同何时生效?
律师:订立集体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各项重要权益的实现、协调稳定企业和职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正确实施,必须强化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因此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不仅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
《劳动法》第34条、《劳动合同法》第54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7条均作出类似规定,即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那么从第16日开始就生效。对于有异议的,自再次提交并通过审查15日内没有异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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