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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

冤有头债有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冤有头债有主

历史典故

宋.普济《五灯会元.法云本禅师法嗣》:“曰:‘如何是境中人?’师曰:‘一宿觉。’上堂,众集定,喝一喝曰:‘冤有头,债有主。’”

报冤找作恶者,讨债找欠债人。指报仇讨债都有一定的对象,不会累及他人。后因以“冤有头债有主”用为比喻发生事故,要找主要负责人的典故。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二十一卷:“强人若再来时,只说赵某打开殿门抢去了。冤各有头,债各有主。要来寻俺时,教他打蒲州一路来。”

见“冤各有头,债各有主”。《五灯会元·西禅需禅师法嗣·剑门安分庵主》:“卓柱杖一下,曰:冤有头债有主。”

有主的解释 1.谓死后立有神主。 清 夏炘 学礼管释六·释大夫士庙主:“左传称 孔悝 反祏。又公羊:‘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注义以为摄敛神主而已,不暇待祭。皆大夫有主之文,大夫以下不云尺寸,虽有主无以知其形制。”2.旧指女子已有未婚夫。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封三娘:“﹝ 孟生 ﹞察知佳人有主,忿火中烧,万虑俱断矣。” 赵树理 登记二:“依我看都差不多,不过那两家都有主了,如今只剩下 小飞蛾 家这一个

三国志.田畴传载:田畴字子泰,右北平 无终人也。曹操北伐乌丸,田畴以司空户曹掾随军,建议偷越卢龙口出击并亲为向导,有功,封亭侯,不受,曰:“岂可卖卢龙之塞,以易赏禄哉?”后因以“不卖卢龙策”为不以功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