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士是哪个部门颁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的考试安排: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考资料来源: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扩展资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5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7、18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5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5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主考单位: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是从事药品零售、生产工作的证明文件,归属药监系统,一般发证由人事部门发证,注册在药监局。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度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知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