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杭州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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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区招考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9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组成结构为:35周岁及以下专职社区工作者80名,35至40周岁社区工作者22名,两新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工编制)24名,区社工协会专干1名;其中,面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定向招聘32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其中党务统招、定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专职社工(岗位代码1201、1301、1302)岗位由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至各街道。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9:00-16: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正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网上下载)进行填写,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和证明。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提供证明。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支部提供(详见附件3)。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还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结婚证明;涉及职称加分的,须提供职业水平证书;涉及定向退伍士兵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档案留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以留底复印件为准)。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拱墅区在编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如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街道)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收缴材料并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街道对考生资格进行集中交叉复审。复审通过者凭《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前往各招聘单位(街道)领取准考证。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6、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拱墅门户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4月27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5、考生成绩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在拱墅门户网上公示,并公布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根据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每名考生面试试题2道,时间8分钟。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公示5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
2、被录用人员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报到,街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建立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缺岗时按本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日起6个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书面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街道)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特殊情况须上报社工管理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聘用期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杭州拱墅门户网( )、“拱墅发布”和“拱墅民政”微信公众号是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指定网站和公众号,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2)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咨询电话: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祥符街道;半山街道;康桥街道;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 ;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本公告由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拱墅区2019年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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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doc
2019年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党员身份证明格式.doc
拱墅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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