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10月31日报道:女青年李雯在其先生黄强的陪同下到市人民医院做妇科手术时,医院安排八九名医学院实习生来观摩,实习生进入手术室时,黄强曾试图阻拦,医生说安排实习生来观摩事先已征得了李雯的同意。但是后来李雯说自己因全身麻醉,根本不知道观摩一事,最后李雯和黄强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医患之间隐私权的争论再度被点燃。请结合本课所学知识,你认为医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为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提示:何谓侵犯公民隐私权呢?按照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只有擅自公布、恶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损害后果的,才能认定为是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每个人都享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但患者在就诊时,他的隐私权就必然受到相对限制。医生在诊断病情时,不可能不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否则医生就无法确诊。任何一个医学院学生要成为一个正式的医生,都要经过医院临床实习的阶段,实习医生把患者作为标本来观摩,目的是为了学到更精湛的医术,更好地为病人治病,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邪念,或擅自公布、恶意宣扬其隐私,所以不能视为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