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钱学森的逝世降半旗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人认为应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数带行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行返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薯哗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根据上述规定,钱学森应当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符合“下半旗志哀”的法定条件。
扩展资料
贡献
1、他主持完成了“喷气和火箭技术的建立”规划,参与了近程导弹、中近程导弹和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研制,直接领导了用中近程导弹运载原子弹“两弹结合”试验,参与制定了中国近程导弹运载原子弹“两弹结合”试验,参与制定了中国第一个星际航空的发展规划,发展建立了工程控制论和系统学等。
2、钱学森在力学的许多领域都做过开创性工作。他在空气动力学方面取得很多研究成果,最突出的是提出了跨声速流动相似律,并与卡门一起,最早提出高超声速流的概念,为飞机在早期克服热障、声障,提供了理论依据, 为空气动力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人民网-钱学森去世引发国葬争议 专家建议制订《国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