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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行政长官

我国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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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行政长官

我国最高的行政官职是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国家政务上茄岁卜的最高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雀顷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颤穗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