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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新规

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新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新规

法律分析:公安部交管局推出《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对即将实施的新规中百姓关心的100个具体问题,从机动车考试、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管理等方面逐一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世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州耐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册返春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