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产假最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我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即我是符合合法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28天。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每生育多一天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重庆除了享受2012年国爷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休育儿假外,还特别享受修改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休育儿假,即在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