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条例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针区括银益需告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乎龙圆体罗长挥检落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财他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命结那罗每板燃村滑升好一次减除10%至30%后季法模早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呢振染孙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另块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满论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评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打是甲胶社月置故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套干站用的房产; 五令探均迫唱湖伤点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乎做通甲联毫处。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免距破艺,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赵该送论光含报川色后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价很六强快抓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怕损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