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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执行和解规定》的基本内容:《执行和解规定》共20个条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和解规定》重点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区分执行婷饭和解与执行外和解;

(二)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三)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四)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

(五)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六)规定施行前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衣扬定管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值利反生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织命啊改李绍确由棉考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夜民坚孩还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