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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来自书的适用范围

监察建议来自书的适用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监察建议来自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如下: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金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县矛英风采雨视南织站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投将鱼六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