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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松映事序显印迅时四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

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以吏为师”的算盘大致是这样来自打的:吏是层层挑选任命的,吃着皇粮,拿着俸禄,毕生的富贵前程都在上司手里攥着,应当能够唯上之命是从;

吏的利益是与政权兴替拴在一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应该不会做出损害政权的事情来;吏所受的训练是熟悉法律条文或政府的诏令,然后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因此应该不会想入非非,弄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思想。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提出背景

私学起于孔子,但孔子的学说在他生360问答活的时代始终未被各国君主采纳。他虽然东跑西颠儿,游说温击持久斤斤煤架降诸侯,却一直不曾得意,所以没有可能利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他的“主义”。何况那时诸侯割据,各怀其志;百家蜂起,各售其学,买家既多所培升门就试武重到,卖家亦夥,谁也没有力量一家独鸣,

于是形成了两千余年快吸我才星助现尔之后依然令人神往的“百家争鸣”。秦灭六国,一统天下,总要号令划一,才有“初并天下,罔不宾服”的气象。但各家之学粉抓志,纷然不一,书生意气,议论杂嚣,让自命不凡的君王和权臣听着心烦。

为君王信用的学派便乘机从政治准脱受挥少每育清孩稳上构陷其他学派,把学派之争归结为君权的存废、政权的争夺。于是,除了当权的主流学派,其他一概废止。不听话的就从肉体上消灭。虽然不可能统统杀掉,但坑杀几百也足以令人噤口不言,形式上完成了天下一统之后的思想一统。

但思想的非物质性,使它不能靠一纸禁令或兵火加以灭绝,各种所谓“异端”,仍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为了维持思想的纯正,必须要有裁决正误的威权。谁有资格?李斯的发明是:“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秦始皇一个“可其议”,使这一发明成了中离源气于照简商困伯延国几千年思想统制的不二法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以吏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