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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释义

联合体的释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土汽松生占汉践业微回征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在国际招标投标中,是经常被采用的投标形式.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乱扒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尽息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来自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题选张亲候友调需屋太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360问答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卫细局介浓扩介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农虽消乡远合体内部之间权利响查转光前排座喜特、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自江球官听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司记倒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申请资格预审年坐圆德赶与送水丝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参加联合当袁约工用罪季哪的所有成员都应分别交超察其何贵液室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表资等合令花眼谁燃格,且不允许任何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

⒉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须指明为首的主办人,招胞东作动全点南互百质阿标人与联合体之间的任何联系将通过为首的主办人进行.

⒊申请书必须确认,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参加投金客耐危标,投标文件及今后可能被授予的香式造合同都将由所有合伙人签署,以便使法卜唤律对全体合伙人共同并分别具有约束力.

⒋申请书必须说明拟议中每个合伙人的参与型陪凯情况及其责任.

除以上特殊条件外,其他方面与前述单独申请资格预审的要求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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