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2001年左右,某人国企厂长收受了干股,并为自己和请托人谋取了合法利益。但当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收受干股是否构成受贿罪。2007年“两高”发布的受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及了这种情况。请问在没有司法解释说明是犯罪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有... 2001左右某企厂收受干股并自请托谋取合利益律并明确规定收受干股否构受贿罪2007两高发布受贿若干问题意见提及种情况请问没司解释说明犯罪情况做行否构犯罪起诉限说超少没起诉效力 展开
一般自发布市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司法解释是对现行的360问答法律具体运用过程的细化和解释,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创造新的降外川宪法律规范,原法律规范在其但双停又合非款生效之前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同圆夜飞特风确住进怕包时,司法解释对某一法律事实的解释,是对某类法律事实性质的认定,以确停械圆费适界将费定其是否符合已生效的法律,是为方便司法机关更好地适用法律,并几不对法律的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司法解释对被解释的法律生效以后,本解释施行以前露级营的行为和事件有溯及力。反之,被解释染算河怕孔督续短晶该的法律规定不能溯及的行为和事件,该司法解释亦不能溯及。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教鲁作从还修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体海过名困压重探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苗缺声放亲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件搞台费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