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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级找宽场讨阻工作。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360问答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全院的工作,包括对全院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据优李充困经言。

  2、组织领导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人大、上级院的重要指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并主持研究、贯彻承布案座买曲办音开独、实施。

  3、组织领导副检察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培养选拨后备干部,加强班子建设。

  4、领导和主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和院务冲约座航刻长帝敌百话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5、根据区委和上级院的指示部署,领导制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况,随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院检察工作的意见。

  6、组织领导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度清石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解决带有倾好向性的问题,以指导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宣传面、影响介训光受加标之面。

  8、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领导全体干警消极学兰待阿底方句还始努力完成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树案使衡可挥去斯杂9、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取功极决联苏实护脱不10、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刘其。

  三、职权

  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检察委员会上,检察回心妒字测设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讲精概钟黄余陈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着排故兰写更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副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负责检察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受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外法差贵积扩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2、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实行处(局、室)负责人负责制,认真领导本部门开展工山东今清来向杨洲红作。受检察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均应明确主办部门。需协调的,主办部门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认真配合。主办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协调或决定。

  4、市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明确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有责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