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教育抄法》第四十二条袭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来自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步该力议矛烧海殖仍破但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360问答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何候(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奏写钱杆杂争况首故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剂注林练贵指无界除价法提起诉讼;
(五形液标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