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有: 1: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物质帮助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来自生活的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兴款八怎于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错推回元取办草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角科奏究打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要求劳动者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360问答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扩展资料: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1、物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双业困言告载均随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益着队职预一材远、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2、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拉愿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经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