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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选举法,选区可以按什么划分

根据我国选举法,选区可以按什么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我国《选举法》第六章选区划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来自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根据我国选举法,选区可以按什么划分

扩展资料

选区划分原则

1、合法

选区的划分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之,不宜以行政命令规定之。选区划分首先必须符合选举法规,然后才谈得上合法地划分,否则就等于给行政权力的笔等歌次护落司谁任意划分开了绿灯,不利于选举权的行使。

2、便利

选区是为选举而设定的,因而必须为选举提供便利为其原则。例如,选民与候选人的接触、选民的登记及投票、候选人的竞争、办理选务行政,均可求其便360问答利。因此,选区宜与行政区划、地理环境、自治区域等因素相协调。

3、公平

公平一是指选区划分导致式北停的代表名额应与其人束出口数有适当的比例。

参考般小念迫其洲司仍苏府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