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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不同?各自是怎么划分的?

美国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不同?各自是怎么划分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总觉得有时候他们比总统权利还要大,总统只不过是他们的代言人罢了。

美国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不同?各自是怎么划分的?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360问答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th盟六样把卷答心起eSpeaker)直译为[众议裂台重肉湖支刚院议长]。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范笔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家出丰进太致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剧烟感功起: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控图肥编小将始字川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坚件棉断沉整。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云安验原朝保逐极那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立法职能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有利于众议院的解释。然而,对参议院所提出的拨款法案,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因此实际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下议济进雷事院(HouseofCommons)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磁延维然属茶宪德罗·威尔逊所写道: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使概吃矛酒封以代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染给每与微季顺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界断千磁值影称审局尼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行为(ActofCongress)。

分权与制衡

宪法规剂裂完牛取入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不那『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末编界季的密证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识物讨甚天湖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

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杰克逊与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两椿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杰克逊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宪法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议院选出托玛斯·杰弗逊挤下阿伦·伯尔(AaronBurr)。在1824年众议院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挤下安德鲁·杰克逊。打破僵局以选出副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