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晋宁县"5·07"系列杀人案罪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永明(1955年8月-2013年1月10日),男,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
2012年7月28日,张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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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明(1955年8月-2013年1月10日),男,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
2012年7月28日,张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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