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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如下: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公安部六个严禁:

1、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3、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4、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5、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