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常设仲裁法院,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称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910年条约生效时建立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常设仲裁法院常常被一些人和一些媒体误解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ICJ)或其子机构地位的仲裁庭,甚至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误解它为联合国的法院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无关,虽然都在海牙和平宫大楼(在海牙的跨国法院还有海牙国际刑事法院):2016年7月13日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公布裁定的第二天,联合国官网发布常识信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14日海牙国际法院也声明无关。
它与违反仲裁本质、违法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其实没有实质关系,只是提供庭审场所和秘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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