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3个较大城市是国务院在1984年12月15日批准的第一批“较大的市”。分别是
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重庆市。(注:重庆市在1997年3月直辖后不再是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
国务院共四次审批了共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
“十三个较大城市”指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十三个重要的人口过100万非省会城市,它们在带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唐山市:河北省工业重镇,渤海地区交通枢纽。
大同市:山西省能源中心,工业城市。
包头市:内蒙古经济中心,第一大城市。
大连市:辽宁省重要港口,对外开放重要城市,东北门户。
鞍山市:辽宁省钢铁基地。
抚顺市:辽宁省重要城市。
吉林市:吉林省工业名城,交通枢纽。
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重要交通枢纽,工业重镇。
青岛市:山东省重要港口城...
“十三个较大城市”指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十三个重要的人口过100万非省会城市,它们在带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唐山市:河北省工业重镇,渤海地区交通枢纽。
大同市:山西省能源中心,工业城市。
包头市:内蒙古经济中心,第一大城市。
大连市:辽宁省重要港口,对外开放重要城市,东北门户。
鞍山市:辽宁省钢铁基地。
抚顺市:辽宁省重要城市。
吉林市:吉林省工业名城,交通枢纽。
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重要交通枢纽,工业重镇。
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