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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特定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特定格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特定格式

11.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

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11.2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