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人违规外出致5千人隔离,他需要为此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1人违规外出致5千人隔离,他需要承担违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责任。
海淀华熙广场新冠病毒关联风险人员孙某(42岁)接到了小区的居家隔离通知。在隔离期,此人违背了足不出户的规定,经常在社区活动,导致了疫情的蔓延。孙某和他的妻子在后期的核酸检测呈阳性,导致258人被转移集中隔离,其余的5000多户被隔离。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孙某进行了刑事调查。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后,由最高审判机构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提到,对于违反防治义务,而导致乙类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疫情传举衫播归罪的逻枝陪辑起点是把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描述等同于甲类传染病。
同时,相关审判机构颁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该文件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传染病传播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诉。
结合本案的案情,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有明显放任结果发生的猛答蠢行为,在明明需要居家隔离的时候,还违反规定外出,是非常明显地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当下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大趋势下,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