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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紧急状态是由谁来宣布

宣布紧急状态是由谁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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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紧急状态是由谁来宣布

法律分析:宣布紧急状态是由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来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清余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胡正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裤基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