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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山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芦大颂、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处(外事处)。

拟定全省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卫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地方病预防控制处)。

拟定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地方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妇幼卫生技陪郑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处。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务人员执业仿睁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十)中医药管理局。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省级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参与拟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及项目管理;承担老中医经验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十一)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卫生监督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省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十五)科教处。

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干部保健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省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省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中央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省内工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简称省爱卫会)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全省各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承办省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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