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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我不是药神》是由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缺孝演的剧情片,影片讲述的是由徐峥饰演的神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保健品商贩到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是一部非常感人的影片,也反映了很多社会因素,当初上映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我不是药神》这部作品涉嫌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这究竟是核搜怎么一回事呢?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我不是药神》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张某的一张照片,张某发现自己在游记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出现在电影中,电影《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了该作品,于是张某便将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且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同时张某还向其索赔经济损失。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影片中有一镜头出现的摄影作品是原告张某的作品,影片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色彩、拍摄角度、画面结构等一直,该照片就是原告的摄影作品。被告也就是《我不是药神》所属的背景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署名权等等,最终判定侵权行为,致歉并伏氏稿赔偿张某2万元。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发现维权行为,我们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来也是一件值得支持的事情。但是,一些网民对维权者有诸多恶意,甚至认为是恶意针对《我不是药神》。每个人的看法与想法也都有不同,我个人认为侵权这样的事情应该杜绝发生,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而且这样对于原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毕竟这也是人家的心血之作。当然了,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