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碧思传销在香港是否犯法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犯法的。传销组织“亮碧思”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活动,还有律师事务所提供鉴证等便利条件……不过传销活动再隐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广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传销组织以发展经销商为名,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吸引内地人员到香港交钱加入。进而,该公司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将境内公司全部撤销,转以“人拉人”的方式发展下线。不过,传销活动毕竟是违法犯罪,即便是总部设在香港也掩盖不了在内地传销的事实,终究难逃法网。
扩展资料:
柏某敏、郑某辉、张某英、梁某霞(后2人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颂唤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
法院查明,2009年以来,他们在韶关共发展了1241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知雹的传销资金数额达6800多万元。
浈江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柏某敏、郑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搭樱帆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中新网-传销组织香港设公司 利用法律差异内地拉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