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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癌症等四类病人可以“在家住院”

沈阳癌症等四类病人可以“在家住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沈阳癌症等四类病人可以“在家住院”

据悉,从4月1日起,患有癌症、糖尿病并发症等特殊病种的沈阳市患者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在家“住院”的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如果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还可以重新办理。

据悉,沈阳市此项人性化规定所涉及的特殊病种包括四类。

一是癌症(晚期);二是糖尿病并发症;三是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四是慢性肺心病。

属于上述四类病的范围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患者,方能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即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介绍,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的具体程序是:具备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承办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一次有效),医保科(办)同意;由定点医院向沈阳市医保局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后生效;建立家庭病床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确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为进一步满足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次还一并下发了“关于开设治疗精神疾病家庭病床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责任编辑:蔡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