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的办理借书证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该校教工、学生均可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免冠照片1张,在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
1.1每年本科生、研究生由图书馆依校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的新生注册名单,各班级派人收齐照片集体办理。
1.2该校的教职工,含新分配或新调入人员,凭工作证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当日可办理领证手续。
2.大专生、进修生、夜大班、委培班、短训班等学员持相关系部证明,可到流通部办证处集体办理借书证。一般需收取押金200元;成本费10元,收使用费每年60元。可以学期为单位办理,使用期限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处理。
3.校外以个人名义可自费办理阅览证,要有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并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读者服务部办理。需收取押金200元;成本费10元,使用费每年50元。以学期为单位办理,使用期限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处理。
4.领到借书证、阅览证后,若有E-mail地址的读者,请将地址加入到个人信息中,方便联系。
5.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有违者罚停借阅,并加以罚款。 1.所有学生借书证有效期为其在大学取得有效学籍的时间。教职工为其在校注册时间。
2.其他读者借阅证的有效期与交纳使用费的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后若要继续使用,需持本人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
3.休学的学生,必须将本人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并交清欠款,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重新办理借书证。
4.借书证持有人离校(毕业、出站、调离、结束借调、出国、退学等),需将欠款、欠书还清,方可退证。若借书证遗失,需交10元罚款。
5.办证时交有押金读者,在退证后,凭押金收据,要回押金。
6.读者离校时不到图书馆办退证手续的,将追究主管单位和保证人的责任。
7.借书证持有人去世,由其家属负责来馆办理退证手续。 1.借书证遗失或损坏的,需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登记手续,半个月后补发新证,并收取工本费及罚款。
2.领取补发证件时,需持照片、补证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若有欠款需交清欠款后,领取新证。 1.借书数量:所有借书人员均只可同时借3册小说或艺术类(I大类和J大类)图书和3册外文图书,其他书籍限借数如下:
1.1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本科)进修生限借书10册。
1.2博士生、研究生、留学生(研究生)限借书10册。
1.3行政人员、干部、工人、护士限借书7。
1.4助教、助工以上职称(含助教、助工)的教学科研人员可借10册。
1.5校外读者限借书3册,其中1册为文艺书或外文书。
2.借书期限请注意,不同类型的图书借阅期限不同。
文学、艺术类(I、J类)图书借期为15天,其它图书借期为30天。
3.续借
所借图书将要到期,还需继续使用者,可以在WWW浏览器的图书馆主页上或到图书馆公共检索大厅的公共检索系统上进行续借,如果当时所需续借书无他人预约,则可续借,系统会提示续借成功的信息。所有图书均可续借2次,不同读者、不同类型图书续借期不同。还期当日不可续借。
3.1文学艺术类图书每次可续借7天。
3.2.具副高级职称以上的该校教师读者、博士生读者续借期为30天。
3.3.其他读者续借为15天。
3.4.续借时间从续借当日算起。
4.如读者所需图书除库本外已经全部借出,可以在WWW浏览器的图书馆主页上或到图书馆公共检索大厅的公共检索系统上进行预约,读者需随时注意查看WWW浏览器上或图书馆大厅的公共检索系统的预约通知,通知应立即到馆来借书,否则三日后自动取消预约或转为下一位预约读者。读者在借书时需仔细检查所借书刊上是否有缺页、污损、划痕,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污痕章;每次读者还书时,馆工作人员将仔细检查所还书刊上是否有缺页、污损、划痕,如经发现,将按污损书刊处罚。所有读者在馆阅读书刊期间,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借书证、阅览证。 一.读者进借阅室均需持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并需主动出示。
二.读者进借阅室,只限携带笔记本和文具,其他物品一律存入书包柜。
三.各室藏书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得携出室外,每次限取2册书刊阅览。
四.读者需要复印书刊,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可携出馆外。复印需在本单元时间内归还,逾期罚款(外文图书每日罚款1元)。
五.借阅期间不得在书刊上折页、勾画、撕割等违规操作,凡在书刊中撕页、污损、勾画者一经发现,每页罚款1.00元。
六.外借图书逾期一天罚款0.20元。
七.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两周后归还的按原还书日起算逾期。
八.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不能按期归还图书,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延期。
九.遗失、污损书中条形码罚款10元。
十.遗失图书应及时到办证处报失,并尽可能购买原书赔偿。
十一.对盗窃书刊者,除罚款外,将报请学校依法规处理,并停借处理。
十二.私带光盘、软盘入阅览室阅读的,一经发现,将罚款处理。
十三.在检索大厅的计算机上做非图书馆信息检索之事的,一经发现,将罚款处理。
十四.在馆内吸烟、吃食物的,将罚款处理。
十五.请读者保持阅览室安静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