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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教委招聘考试流程

北京海淀区教委招聘考试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海淀区教委招聘考试流程

北京海淀区教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9:00至2020年4月30日17: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审核状态将显示为“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及审核不通过人员,不能进行下一步环节。

(二)网上确认

由区教委与用人单位共同对考生的信息进行确认,通过的考生其审核状态会显示为“网上确认通过”。

后续准考证领取、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视疫情情况海淀区教委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公招报名系统首页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三)初试(笔试)

初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招聘单位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2-5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师岗位的复试由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构成,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学段教学大纲准备10-15分钟的微课,面向复试考官授课。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60分及格,面试和试讲任何一个不及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及格线为60分。

会计岗位的复试采取面试方式,由教委组织进行。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采取加试试讲的方式取第一名。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