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分案申请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的申请。专利法实行一件申请一项发明的原则,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当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既不分案,也不答复,则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有时申请人也会主动提出分案请求。申请人主动提出该请求一般限于公告之前。因为在公告以后,对发明的实质审查已经结束,再进行分案会造成重复审査。但如专利局认为分案的理由正当,仍可在公告后接受分案的请求。分案申请可享有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但分案申请在其他方面是完全独立于原申请的,如分案申请应缴纳全部申请费,原申请的撤回、放弃或被宣告无效等对分案申请并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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