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国资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91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岩委办8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12号),设立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中共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中共龙岩市委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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