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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导则

地下水导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地下水导则

(一)总的原则

以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的地下水评价方法和研究成果为基础,充分吸取国内外区域性地下水评价的经验与教训,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需求,以水循环科学理论和地下水系统理论为指导,以地下水系统为单元,综合运用多学科方法,拓展评价深度与广度,实现地下水数量、质量、属性功能评价的有机结合。

体现区域性评价与专题性评价相结合和资源评价与属性功能评价相结合,由面积性评价转向重点区评价和由地下水现状评价转向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性评价。

资源评价与环境评价并重,适度超前,体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的新观念与新理论应用。

(二)技术导则

1)立足于地下水自然属性,兼顾长期人为因素影响下的社会属性,以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2)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出发点和指导思想,以流域尺度水循环系统为基础,以流域尺度地下水系统为主要评价对象。

3)在流域尺度内,评价的主要目标是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区位特征和相关属性状况。

4)以水循环规律为基础,包括地下水系统对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的响应变化。以地下水系统的补给、更新、储存条件及地下水对水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维持或稳定作用的状况为主要依据,以地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评价为基础工作,充分考虑地下水储存和埋藏状况及其变化对生态、地质环境影响状况,同时遵循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之间相互补给、相互转换的自然规律,兼顾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

5)重视以往工作资料和成果的基础性,以及未来调查工作的可行性,尽可能地简化功能评价程序,按需评价和区划。

6)兼有多种功能时,按合理利用优势功能和保护脆弱功能原则,进行主导功能模式评价及区划,尽可能地实现多目标保护、多种功能互补和综合发挥作用。

7)由于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气候条件,地下水形成、分布、埋藏、补给条件和地下水循环系统空间结构等都具有各自的地域特点,所以不同地区的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当地地下水循环条件和研究程度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