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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

1.企业参加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

2.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网上申报预审意见。预审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3.年检部门依法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年检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缴纳年检费50元。

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企业提交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其中租用军队房地产的提交新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提交隶属单位资格证明(社团法人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私营企业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表》(附件1自行下载);

9.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材料;

10.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提交《市场主体重要商品经营品种明细表》(附件2自行下载);

11.商品交易市场提交经市场科审查通过的《商品交易市场年检备案报告书》(附件3自行下载);

12.广告及相关行业经营单位提交经商广科审查通过的《广告及相关行业经营单位信息调查表(表一至表四)》(附件4自行下载);

13.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14.《企业需求反馈表》(附件5自行下载)。

年检部门依法要求企业说明年检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提交材料中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印章,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