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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特点

1、减预算

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建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等多项制度,扎紧“篱笆”,从源头上狠刹公务接待当中的奢侈浪费之风。

3、促改革

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包含公交、出租车、私车公用、专业租赁等多种形式,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同时,也能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4、严控制

对存在于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5、强监督

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要接受民主生活会、办公厅(室)、纪检监察、巡视、财政、审计、人大、政协、舆论、群众等10个方面的监督。用严格的监督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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