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汉能强制向员工“融资”6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被媒体报道出来后,这个事情估计大概率无疾而终了。
向员工集资没问题,但强制是不合适的,跟工作岗位挂钩,就更是违法的了。
首先,公司向员工集资,一般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是正常的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构成非法集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集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向公司员工集资,对象明确而具体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所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民间借贷行为。
其次,向员工强制摊派并与工作挂钩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汉能集团把本次集资任务完成情况与员工考核挂钩,不参与集资或集资不达标的考核即为C,而考核C即意味着离职。这种情况,相当于变相实行裁员,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的,仅限于破产/发生重大经营困难/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且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请劳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从目前披露的消息来看,汉能显然没有事先向员工说明并获批,因而是违法的。
第三,组织银行来给员工贷款的操作,很犯忌讳。媒体披露,对于没有钱认购的情况,“公司很贴心地组织了十几家银行的业务员组团上门给员工们办理贷款业务”。这种将贷款用于集资或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要么属于资金归集使用,要么属于违规用于权益类投资,总之都是属于监管机构严打的违规行为。现实中确实有这么做的,但都是只做不说闷声发大财的,向汉能这样大张旗鼓来搞,对于银行而言是忌讳的。这次媒体披露出来一共有16家银行参与了此事,估计下一步银监局就要对着名单开罚单了!
综上,这个事情被媒体披露出来,估计就没有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