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叫山虞。
山虞,古代掌管国家山林的官名,主要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对树木的栽种砍伐进行决策。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法律法规,有山林资源的地方就设藩篱保护边界,严禁人们入内乱砍滥伐。
人类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大多焚林而狩,竭泽而渔,饥则求食,饱则弃余,不知节用存储。随着历史发展和人类繁衍,才逐渐产生保护自然、储存资源的意识。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轩辕氏曾要求部落成员节用水火财物,这是我国较早有文字记录的生态保护思想。
古代保护环境的措施
《礼记·月令》将生态保护具体到每一月份,分孟春之月、仲春之月、季春之月、孟夏之月等13篇,针对不同的时间作出了不同的保护规定。如春天的第一个月,禁止砍伐山林,不能毁坏鸟巢、杀害飞鸟和幼虫胎卵,不可捉捕幼兽,不要聚集劳动力大兴土木。
春天的第二个月,禁止淘干河流湖塘、焚弊者如毁山林。《逸周书》和《礼记·月令》等规定多对生态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即何者可嫌模以做、何者必须禁止,但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并未设定相应的惩罚性条款。较早的处罚措施见于《韩非子·内储说上》租启《伐崇令》《管子·地数》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也规定了比较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