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买房绕过中介直接成交,“跳单”行为该如何避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地产中介中的“跳单”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服务相互联系后,跳出中介并自行签订协议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为管理转让服务,以避免支付不足或支付中介费。
法律有对于跳单的约束吗?
所谓的“跳单”是中介行业的行话,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跳单行为,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跳单”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民法典》颁布后,最终有了一部法律可以约束跳单行为了。《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客户接受中介服务后,如果利用中介提供的商业机会或媒体服务绕过中介,直接签订合同,则向中介支付报酬”。
怎么防止跳单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客户“跳单”的有害行为,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将有禁止“跳单”的标准条款。对于敏梁此类标准条款,并非所有条款都将被视为有效条款。如果买方被禁止仅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有关住宿、机会和其他条件的信息,但规避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不诚实行为,则该协议应视为有效。但是,如果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例如“只要中介向买方展示房屋,如果买方决定购买房屋,他只能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如果经纪人没有因此增加其履约和违约责任,并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客户,则本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将被视为无效。
跳单有什么影响?
这种“跳单”行为不仅会确保中介的支付不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还会增加房地产交易的风险皮猜,如产权、财产安全、房地产纠纷等隐患。《民法典》实施前,对于“跳单桥握运”行为,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跳单”行为,并确立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颁布后,对“跳单”行为有了明确规定。它不仅保护了中介机构的权益,而且严格规范了违反合同精神的行为,并敦促客户和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后诚实履行合同,遵守承诺,促进住房销售和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