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警方通报男孩校内被殴打致死,此事件是否该引起重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连云港东海县,一名15岁男段槐亩生在校内被同学打死。根据当地警方通报,事发地为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两名学生因琐事在宿舍内发生争执,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与平某均为15岁,目前,平某已被控制,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悲剧的发生让人心痛,孩子的不幸去世对受害者家属更是致命打击,但是古人说“吃一堑长一智”,我们从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找到悲剧发生的原因,采取恰当的措施,从而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握森也应该成为事件处理的一部分,本起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才15岁,还是在校内,都能做出同学殴打致死的事,不知道该怪谁呢?虽然平某不满16周岁,对绝大多数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次的行为却是难逃法网了。目前根据警方的通报,还无法判断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这两个犯罪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目的是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是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不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犯罪者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
平某当时的犯罪目的是剥夺张某的生命,还是只是想伤害张某的身体,需要根据平某的犯罪手段、犯罪经过来判断。这是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的。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刑罚最高都可以判处死刑,不过故意杀人罪是优先适用死刑,故意伤害罪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但是,由于平某属于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所以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所以,平某最高可以被判处的刑罚是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平某判处刑罚时,明模还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平某一般会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实际来看,张某在寝室内被同学殴打,学校多少都会赔偿一部分。
目前,大力发展中专教育、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但相关学校也要加强管理,强化校风校纪,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改变群众对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是混文凭的固有观念,自愿让孩子报考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