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各部门相关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部湾银行发【201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
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
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分支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信息备忘录,向各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初步确定参加行及贷款份额。(四)负责对银团贷款合同提出本部门修改意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