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扩展资料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2、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3、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现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9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900元。
且(通水且,高湾且)每平方米700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