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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时期(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

明郑时期(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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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时期(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

明郑时期(1662年—1683年)又称台湾明郑时期,是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 即从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到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这一时期,约21年。由于台湾这一时期使用明朝年号,受郑氏政权的管辖,故称为明郑时代。

明亡后,郑成功率部在东南沿海坚持抗清斗争,1662年收复被荷兰殖民者占领的台湾,紧接着是开发与经营台湾。郑成功将台湾改称东都,赤崁地方更名“东都明京”为承天府,是台湾最高行政机构,仿明朝中央官制,设六官;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之下设二县,承天府以北叫天兴县、以南叫万年县。这是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

郑成功其子郑经继位后,改东都为“东宁”,并以其为自称。依陈永华之议,对内奉南明正朔永历帝正朔,与清朝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始有开国长治之想,经营成效斐然。西方称为东宁王国,清朝史料称为东宁省。

郑氏政权在台湾历经郑成功、郑经及郑克塽等三世,后因施琅师法郑成功收台伎俩,攻克澎湖岛,1683年降清,明郑时期结束,台湾进入清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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