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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油田案

陕北油田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陕北油田案

“陕北油田案”被定义为全国最大民告官的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涉案金额逾50亿。1994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各县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投资者一度与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并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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