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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98号

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农业部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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