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如下: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再次鉴定等,当事人需要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