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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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会结婚生子,在我国《婚姻法》中,只要超过一定的年龄再结婚生子,就算晚婚晚育。
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婚姻法》规定的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让大家能够更加了解晚婚晚育。
一、年龄多大才算晚婚晚育
我国《婚姻 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本条例规定的晚婚是指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的。
本款中所称的某某周岁均含某某本数。
如男方的晚婚年龄为25周岁以上即含25周岁夫妻一方是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女方未达到24周岁生育或一方是生育过子女者,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晚婚晚育假期有多少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晚婚后,除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J 17号)、《重庆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J24号)规定给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 个工作日;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外,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 假、产假以工作日计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计算,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职工应按出勤对待,享受同工种、 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按《重庆市 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增发生育生活津贴。
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条 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款是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 予休假奖励的规定。
本款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 "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在延长产假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上关于《婚姻法》中关于晚婚晚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从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的假期是15天,而晚育的假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所享受的假期也有所不同。
所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的公民是可以按照规定休息相应的天数的。